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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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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此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就本单位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县民政局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围绕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工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2023年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条。其中:民政信息11条,兜底保障动态管理2条、养老服务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省、州、县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变化情况,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确定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发布单位工作信息动态,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更新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栏目等相关信息。二是增加便民利民服务栏目,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重要事项、办事流程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涵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发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中心网站栏目设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严格控制信息准确性、涉密性,按照信息类别、审核流程及要求进行发布。二是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学习,及时传达贯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存在业务股室主动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够。

针对2023年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和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主动督查检查工作,专责人员要具体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文件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日常工作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定性公开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婚姻登记方面。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流程执行,加大《民法典》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理婚姻登记3026、离婚179对、补发结婚证173对、补发离婚证10对。

2.社会组织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13家。其中,社会团体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2023年新申请登记社会组织4家(其中,3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

3.宣传活动公开。一是我单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上街头向社会公众宣传和发放政策手册或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二是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宪法日”“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全力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全年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

4.信息处理费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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