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物和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方针、政策,为促进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博物馆职能,特组建东乡县博物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关文物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学术、工作作风。学术委员会是在省文物局领导下的有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论证、咨询、指导的学术机构:在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的授权下,对交由学术委员会论证的科研,业务工作项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策。
第二章 职责
为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修订学术,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为学术研究、编镇出版、人才培养等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行政决策提供充分论证后的咨询和建议,提出或审议较重要的科研、出版、文物及东乡县内古建保护、大型综合展览、网站建设的课题:受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委托指导各部室科研业务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有关课题的落实与完成,根据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协助博物馆参与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为调整培养,选配各种专业人才提出可行性建议。经理事会授权可以组织本馆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文评选以及学术论文选编等各种学术活动。受馆领导委托主持或论证、指导大型图录、丛编、丛书、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网站的编辑出版工作,根据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文物保管、文物征集及县内不可以移动文物修缮等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对馆藏文物以及征集、收购文物进行鉴定、评估,进行重要文物修复方案及文物建筑修方案的审议。经馆领导授权后,承担其他需要论证或提供咨询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的各专业的知名专家、业务部门中的骨干业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任副高级职称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由办公室初定并经博物馆理事会批准,报上级机关备案后公布。
第四章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缺席,可由副主任委员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由主任委员会前确定,经委员充分论证后,分别采取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来获通过的议题,可采取复议的方法,呈报博物馆理事会裁决。
第五章附则
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减,需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馆长同意报东乡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审阅修订,由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通过。
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
2024年 1 月 5 日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物和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方针、政策,为促进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博物馆职能,特组建东乡县博物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关文物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和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学术、工作作风。学术委员会是在省文物局领导下的有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论证、咨询、指导的学术机构:在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的授权下,对交由学术委员会论证的科研,业务工作项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策。
第二章 职责
为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修订学术,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为学术研究、编镇出版、人才培养等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行政决策提供充分论证后的咨询和建议,提出或审议较重要的科研、出版、文物及东乡县内古建保护、大型综合展览、网站建设的课题:受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委托指导各部室科研业务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有关课题的落实与完成,根据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协助博物馆参与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为调整培养,选配各种专业人才提出可行性建议。经理事会授权可以组织本馆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文评选以及学术论文选编等各种学术活动。受馆领导委托主持或论证、指导大型图录、丛编、丛书、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网站的编辑出版工作,根据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文物保管、文物征集及县内不可以移动文物修缮等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对馆藏文物以及征集、收购文物进行鉴定、评估,进行重要文物修复方案及文物建筑修方案的审议。经馆领导授权后,承担其他需要论证或提供咨询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的各专业的知名专家、业务部门中的骨干业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任副高级职称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由办公室初定并经博物馆理事会批准,报上级机关备案后公布。
第四章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缺席,可由副主任委员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由主任委员会前确定,经委员充分论证后,分别采取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来获通过的议题,可采取复议的方法,呈报博物馆理事会裁决。
第五章附则
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减,需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馆长同意报东乡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审阅修订,由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理事会通过。
东乡族自治县博物馆
2024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