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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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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发〔202382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及驻东相关单位:

《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东乡美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落实临夏州把“临夏美食产业打造成百亿级产业”和县上将“美食餐饮产业打造成十亿元产业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美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壮大美食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美食餐饮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美食产业链条,推动东乡美食供应链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实现群众就业增收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补对象

第二条  奖补对象为东乡族自治县户籍群众在县域外开办的各类餐饮店东乡县商贸业限额以上入库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限上入库餐饮企业”)、县域内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餐饮企业。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三条  奖补标准按类型分为县外新建店奖补、县外改造提升店奖补、限上入库餐饮企业奖补、星级农家乐奖补、评先选优奖补五种。

第四条  县外新建店奖补标准:

按规模分为特色店、创业店、标准店和旗舰店。

特色店:奖补3000元。建设规模:投资额和营业面积不作要求,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1人。

创业店:奖补5万元。建设规模:投资不低于35万元,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从业人员就业合同期不少于1年。每年奖补不超过100家。

标准店:奖补10万元。建设规模:投资不低于70万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就业合同期不少于1年。每年奖补不超过50家。

旗舰店:奖补15万元。建设规模: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就业合同期不少于1年。每年奖补不超过20家。

第五条  县外改造提升店奖补标准:

现有餐饮店通过重新装修、统一门头、统一收银系统、安装摄像头等方式改造提升达到奖补条件的,改造提升费用及相关资料经县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参照县外新建店建设规模和要求分类奖补,创业店、标准店、旗舰店分别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5万元、7.5万元,特色店不再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店每年奖补不超过20家。

第六条  县外新建店、改造提升店只奖补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奖补。即同一营业执照或同一经营场所餐饮店只奖补一次。

第七条  限上入库餐饮企业奖补标准:

根据《东乡县“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68号)文件执行。

(一)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要求: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

(二)在库限上企业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30%(含)以上,每季度奖补5000元。要求:东乡籍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

限上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库企业按增速每季度进行奖补。限上入库餐饮企业从其他渠道已落实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八条  评先选优奖补标准:

按类型分为最美环境、最美服务员、最美菜品、最美餐饮企业四种,每年评选一次。最美环境、最美服务员、最美菜品从县域内餐饮企业中评选,最美餐饮企业从全国范围内东乡籍餐饮企业中评选。

(一)最美环境奖补标准:

每家奖补5000元。根据餐饮店整体环境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二)最美服务员奖补标准:

每名服务员个人奖补1000元。每家餐饮店推选1-2名服务员参加评选,从服务礼仪、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

(三)最美菜品奖补标准:

每家奖补3000元。每家餐饮店推出一道菜品参加评选,从菜名、色泽、香气、味感、食材等方面进行评选,参选菜品不得重复,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菜品。

(四)最美餐饮企业奖补标准:

每家奖补10万元。从餐饮企业规模、年营业额、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

第九条  星级农家乐奖补标准:

按照《关于加快全县星级农家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3〕5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奖补资金落实:

(一)县外新建店奖补资金分三次落实,验收通过后拨付60%奖补资金;餐饮店正常经营满3个月,经县美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美食办)审核确认后拨付20%奖补资金;餐饮店正常经营满6个月,经县美食办审核确认后拨付剩余20%奖补资金。正常经营期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再落实剩余奖补资金。

(二)改造提升店、限上入库餐饮企业、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十一条  信贷支持:

加大美食产业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壮大。

(一)贷款贴息。从奖补资金提取部分资金,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餐饮企业或餐饮店创业个人贷款给予贴息。

(二)提供担保支持。成立美食产业贷款担保基金,从奖补资金提取部分注入担保基金,对餐饮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第四章  奖补条件

第十二条  县外新建店、县外改造提升店奖补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必须为东乡族自治县户籍;连锁经营、加盟经营、合伙经营的,东乡籍法定代表人股份占比50%以上;

(二)申请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并开设对公账户;

(三)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申请主体须加入东乡县美食餐饮协会(特色店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限上入库餐饮企业、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申请条件参照以上执行,适当予以简化。

第十四条  县外新建店、县外改造提升店奖补条件:

(一)统一门头。餐饮店门头体现“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LOGO;

(二)统一收银系统。收银系统具备后台远程统计功能,销售数据接入东乡县美食产业信息平台;

(三)安装摄像头。摄像头须联网并接入东乡县美食产业信息平台;

(四)取得培训证书。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县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餐饮培训证书;

(五)餐饮店食材优先从东乡县内采购。

特色店只要求统一门头,其他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限上入库餐饮企业、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奖补条件参照以上执行,适当予以简化。

第五章  奖补流程

第十六条  县外新建店、县外改造提升店奖补流程:

(一)意向登记:申请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开办餐饮店前先向县商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县商务部门备案。意向登记可以到县商务部门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线上登记;

(二)申请:已备案申请主体向县商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可以到县商务部门现场申请,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县商务部门未备案的,不予受理申请;

(三)推荐:乡镇政府推荐;

(四)审核:县商务部门审核,初步确定奖补标准、奖补金额

(五)拟建名单公示:拟建设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县商务部门与申请主体签订奖补协议;

(七)建设:申请主体开始门头安装、收银系统安装、内部装修等建设工作县美食餐饮协会负责具体指导;

(八)验收:申请主体完成建设后,向县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美食办组织验收,并根据申请主体建设规模确定奖补标准、奖补金额

(九)拟奖补名单公示:验收通过后,拟奖补餐饮店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餐饮店对公账户。

第十七条  限上入库餐饮企业、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奖补流程参照以上执行,适当予以简化。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县美食办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九条  验收方式分为现场验收和视频连线验收。

第二十条  县外新建店奖补验收资料:

(一)申请审核表;

(二)奖补协议

(三)验收表;

(四)店面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餐饮店与东乡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餐饮店东乡籍员工花名册,并附东乡籍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和员工餐饮培训证书复印件;

(九)影像资料:门头照片、收银系统照片、摄像头照片、餐饮店整体照片。

特色店提供以上(一)(二)(三)(五)(七)(九)项资料,其他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县外改造提升店、限上入库餐饮企业、星级农家乐、评先选优奖补验收资料参照以上执行,适当予以简化。

第二十二条  验收表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落实奖补资金。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主体隐瞒事实,瞒报、谎报项目,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美食餐饮服务工作站;在东乡籍餐饮店集中区域、全国重点城市设立美食餐饮服务工作站,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信息,协调解决开设店面、社保缴纳、子女就学、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本区域餐饮店审核、验收、数据统计等工作。完成县美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名词解释部分

东乡县商贸业限额以上入库餐饮企业】指县域内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已入库餐饮企业,简称“限上入库餐饮企业”。

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指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具体以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申请主体】指餐饮企业、餐饮个体工商户或拟开办餐饮店的个人。

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指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餐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特色店】指东乡手抓打包店和面点加工店。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乡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东乡美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委发〔2022〕7号)差异化落实奖补资金部分、《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东美发领办发〔2022〕2号)同步废止。


附件:县委办发[2023] 82号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附件1.xlsx

         县委办发[2023] 82号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附件2.docx

         县委办发[2023] 82号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附件3.xlsx

        县委办发[2023] 82号关于印发《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附件4.xlsx


政策解读:《东乡县美食产业奖补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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