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工作机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20 10:45
字号:
收藏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政策措施,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工作机制,保障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东乡县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要求,不断规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东乡县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安全,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群众遭遇突发困难时能够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提出了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

第三章:救助标准。乡镇动用备用金进行救助时,每例救助最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元。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其他救助方式。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效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中高风险区域乡镇“小金额救助”审批权限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每个人口3元的标准予以拨付,疫情严重地区可由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第四章:审批启动程序。明确了备用金启动、审批、发放、救助时效等具体程序。

第五章:日常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做到权责统一,责任到人。

第六章:责任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乡县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