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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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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东乡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 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1号,电话:0930-7121079,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卫健工作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完善卫健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和计生工作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了卫健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主要围绕医疗卫生信息公开、疫情防控、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主动公开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2023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政务公开栏公开重要工作事项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公开栏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按要求公开。及时公开机构职能目录,展现政府机构全力配置情况。二是借助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卫健各项信息,如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等,采取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举报方式和网站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加强对疫情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举措的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传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好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四)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二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局办公室为牵头股室,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规范编制东乡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本局的主要任务、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超时限责任、监督投诉渠道等予以明确。我局公布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监督投诉的便利途径,对我局机构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内容、网站.公开栏目、信息更新时间、信息保障单位、公开渠道、公开依据、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予以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公开。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在“东乡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更新信息39条,“医疗卫生类”更新信息19条。二是制定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的时限作了明确要求,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三是设专人对已发布政府信息进行监测,排查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卫健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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