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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乡县202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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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使我县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省、州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东乡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要求正常经营3年以上。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设置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临夏州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申报程序

1.见习岗位开发。有意愿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见习岗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承诺书、单位简介(至少包含单位性质、在岗人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职务、单位电子邮箱、详细地址等)、用人单位填报《东乡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人社局根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见习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见习基地申报。已申请开发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同时上报见习基地报告,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县人社局在大就业系统进行见习基地申报。

申报地址:东乡县人社局209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930-712175518393010778

 

附件:东乡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docx

 

 

                              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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