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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理念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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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就其内涵而言,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这两方面既有所区别,又可以互训使用。

  “诚”的内容又包括两方面:一是真实,二为诚恳。真实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来就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事物给人的声、光、热等刺激,二是主体对这些刺激的加工和整理。由于主体对客观事物进行了加工整理,而作为此整理基础的人的实践又受到历史条件等的制约,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之间有所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真实要求忠于自己现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因为什么原因,特别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有意的歪曲它。诚恳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自己主观意图的本来面貌。人对自己的主观意图,一般有着准确的把握,但直接表达这些主观意图,可能要付出代价。但诚恳要求忠于自己,而不是由于畏惧代价而去歪曲自己。真实与诚恳结合起来,就构成了“诚”的基本内容。”信“字由人字旁加一个言字组成,指的是人说话要算数,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言而有复,诺而有行。言必信,行必果。诚与信有所区别:诚讲的是不能歪曲主观和客观的实际状况,更强调静态的真实;信讲的是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更强调动态的坚守。更深一层的,诚是一种内在的德性与修为,而信则是一种外在的确认与表达。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是一目了然的:静态的真实是动态坚守的基础,动态坚守也是静态真实的结果;内在的德性与修为会通过外在的言行加以确认,而外在的言行没有内在的涵养作为基础那也是难以持久的。正基于此,诚信经常互训连用:一方面,用诚来解释信,用信来解释诚,“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另一方面,诚信结合在一起,表示诚实无欺、恪守信用之义。

《礼记》讲“诚者,天之道也”,以及朱熹注解的“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都是沿着这个逻辑来解释诚对于人的价值。因此,“诚”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不是由于类似契约之信那样的外在原因进入了伦理系统,而是由于人的价值需要而内化于人性本原。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皆有其道,不为人力所变,而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应该保存天道自然的这一特征,从而将外在的自然特征转化为了内在的德性品质。既然诚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内化了的德性,诚就必然要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并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是信;反过来,一个人是否可信,也就成了他是否诚的判断依据与标准。如果一个人是诚的,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反过来,一个人是信的,他必然也是诚的。孔子沿着这个思路,就得到了“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结论。这种内诚外信并达到诚信统一的传统,向我们提示了诚信对于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只有诚信,一个人才获得了顺应自然的真诚无妄的德性,才获得了与天地一致的安宁,才获得了身心内外契合的统一。这便是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一个传统,即内诚外信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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