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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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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发〔202282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东各单位

《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


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甘环督办函〔2022〕30号)和《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的新东乡。

二、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步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奋力补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梳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以有力有效、务实管用的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上级要求和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失职失责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减排、治污、降碳一体推进,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全县大气污染物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省上考核要求;洩湖峡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东乡县县域无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发挥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执行有力、治理有效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各乡镇要扛牢属地责任,依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主动承担起所涉整改任务,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自查初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上下联系沟通、左右衔接协调,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对口部门进行核查认定。

(二)依法依规,规范整改。对督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合规、处理结果适当,既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消极行为,又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一罚了之等过激行为。

(三)逐一销号,问题清仓。对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严格按照《东乡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对整改结果逐一验收销号,实现问题清零。

(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整改督察反馈问题的过程中,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完善机制,达到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项机制、堵塞一个漏洞的目标,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举一反三,全面推进。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强力推进反馈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排查梳理同类问题,坚持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做到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同步排查、同步整治,消化存量、减少增量,防止类似问题多次出现、反复发生。

四、重点举措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调督办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强化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按照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改任务,全力整改反馈问题。

(二)持续夯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保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老路,坚决改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粗放式发展的模式,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审批、落地和建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杜绝“两高一低”行业准入落地。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紧盯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突出精准发力、聚力攻坚、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开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崭新局面。通过控煤、治尘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等措施,强化煤烟型、扬尘型、尾气型大气污染物治理。结合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工作,构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靠实河湖长制责任,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全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厕所、风貌“三大革命”,全面完成州上下达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

(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巩固提升水土保持区生态系统质量,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不断加强水土流失区域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黄河三峡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水电站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

(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深化人防加技防协同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涉及排污、监测、环评、采矿、用地、取用水、林草地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河湖长制、紧邻临夏市周边乡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已有协作平台作用,积极发挥县人大、政协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织、人社部门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审计部门从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发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保证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职履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要求落实见效。

(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通报、预警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适时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开展警示教育,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12345政务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信访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按照《临夏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兑现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民互动、群防群治、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良性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发挥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约谈等工作职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东乡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应落实责任、资金、政策和措施,压茬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县整改办要对整改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工作。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进行督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不打折。

(三)规范验收销号。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开展自查初验、州级复核认定、媒体公示公告等程序审核销号,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开展自查初验,报县级督导单位逐项逐条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出具复核认定结论,由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自查初验和复核认定为整改完成的,以县政府名义报州整改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众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依规处置,对查实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敷衍推诿、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县整改办、各督导单位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敷衍整改等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宣传教育。宣传及相关整改部门、乡镇要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落实、问题查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整改效果、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营造浓厚的整改工作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各界的支持配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调度要求,及时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东乡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东乡县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

        及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附件1

东乡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

第一项,临夏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方面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特别是在落实黄河战略中体现上游担当、强化上游责任的意识还不强。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扛起扛牢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责任,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东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秀兰、马良佐

责任人员: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县委、县政府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的学习研究,推动全县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强化思路引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生态绿色发展思路举措。深刻认识东乡作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先导区的生态定位,抢抓国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紧抓生态功能型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六个区”建设,加快“四大经济带”开发步伐,精深打造“1+5”亿级产业群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加快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奋进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东乡。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村民知情大会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环保政策法规的解读和环保信息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环保的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项,走访谈话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深刻,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全局观相对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落实,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秀兰、马良佐

责任人员: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制定完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环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污染防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培训班,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严格执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四是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县人大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五是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铁腕手段,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

第三项,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有待进一步施策发力。

整改目标:通过聚力攻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印发“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冬防”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和面源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按照《东乡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确定的任务量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和区域为主、片区为辅、分户改造为补充的原则,深入推进辖区内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管网、电网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各类项目。重点开展城区及其他人口较集中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替代工程,不断提升清洁取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全县重点区域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三是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触角前移,及早发现、及早消除各类大气污染问题。

第四项,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作推进缓慢,截止2022年4月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汪生福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优化施工方案,指派县级分管领导蹲点值守,现场协调调度,定期通报推进,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在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实人员力量,倒排工期,采取“三班倒”模式,确保10月底前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检查督促,适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整改时限完成任务。

(二)责任落实方面

第五项,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在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时,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仍然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未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导致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上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力度不够。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验收流于形式。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湖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死角,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缓慢,对侵占河湖岸线、违规养殖等问题查处不力。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工作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治污的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刘军龙、冯祥安、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妥新平、马祥辉、马进华、汪生福、马玉虎、马文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县发改局,一是对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纠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过程中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类别。二是对照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及《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和办法规定,坚决做到政策落实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

县工信局,一是按照《全州砖瓦轮窑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淘汰工作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国家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全面杜绝等待观望等问题。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组织对全县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全面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达不到标准和淘汰类产能。

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全面加强矿山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行为。二是对全县持证矿山环境与恢复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三是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对造成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确实难以进行恢复治理的,对损害程序进行评估,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追究采矿权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四是加强到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对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的及时组织验收,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一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统一监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住建局,一是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二是谋划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等项目,加快构建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维护能力水平,做到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坚决杜绝污水偷排、直排和设施随意频繁停运等现象。

县农业农村局,一是统筹推进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紧盯重点地区和关键时节,加强监督管理,以有效防控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综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污染防治。二是加强对农膜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合理规范列支相关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以奖代补资金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挂钩,细化实化奖补办法,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协议或处理利用协议。加强对地膜“以旧换新”和享受回收利用“以奖代补”主体的监管考核,督促建立可追溯的兑换和回收加工台账,确保台账登记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专项资金奖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水务局,一是强化河长履职尽责,依照《东乡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坚决扛起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护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各级河长按规定频次与要求,对责任河流开展日常巡查调研,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二是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整治,严格落实河湖联系包抓责任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整治河湖乱象。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严格对照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进行“拉网式”细致排查和规范化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违规建设、偷采河道砂石料等水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对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智慧河长”平台,逐步推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河湖监管无盲区,有效提升河湖监管水平。五是强化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河流保护意识,杜绝垃圾入渠、入河,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规范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健全完善有奖举报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六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对各自辖区内河道外渔业养殖未经许可非法取水问题进行查处。

(三)绿色发展方面

第六项,临夏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州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没有一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马进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对采矿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矿山,一律不予延续采矿许可证,限期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注销采矿证。二是严格矿山管理,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三合一”方案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新建矿山正常运营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限期停产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三是对已有的生产矿山,按照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升级改造方案,落实大中型矿山到2023年底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不符合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或不予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四是加强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点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片、国土调查云、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第七项,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和永靖县西河硅锰冶炼有限公司各1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属限制类,但两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提升改造。临夏州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印发的《关于2021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将该上述两家企业列为允许类,使之较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新审核确定差别电价执行类别,督促完成提升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差别电价调整,2023年底前完成12500千伏安矿热炉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领导:刘军龙、冯祥安

责任人员:妥新平、马祥辉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规定,对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1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列入限制类并执行相应差别电价。积极配合州发改委、州工信局,与省、州相关部门对接,确需追缴电费的督促企业缴纳电费。二是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要求,逐一核查全县高耗能行业享受优惠电价情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及时调整并执行相应差别电价。三是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督促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对12500千伏安矿热炉进行升级改造。

第八项,在积极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方面进展缓慢,全州只有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500方中水回用垃圾焚烧厂,中水回用率仅为1%左右。

整改目标:“十四五”末,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汪生福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排查整治供水管网、供水厂等供水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制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案,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城区供水安全。二是积极谋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在园林绿化、道路喷洒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谋划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进度,条件成熟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确保“十四五”末期完成整改目标。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第九项,各县市污水收集不彻底,在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目标:延伸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成省上下达的管网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汪生福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城区污水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对沿河居民、单位污水混接直排入河,以及餐饮、洗车等各种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水直排口位置、数量等底数,弄清直排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对县城区、达板、唐汪、河滩、那勒寺川道及乡村建设示范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三是争取专项资金,对城区破旧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管网没有辐射区域加大管网布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四是加快县城、达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唐汪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进度,并加快示范村、巩固提升重点村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达到县域内城区污水全覆盖收集。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分流收集污水,做到应收尽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不到位,县市和乡镇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市县之间工作不平衡,东乡、和政、临夏、永靖等县自2019年以来,空气优良天数逐年降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印发《东乡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东乡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有序实施城区、重点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项目,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实现燃煤使用减量化。三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将工作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氛围,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一项,全州仅临夏市销售使用清洁煤,但年销售量仅为2400吨,仍有大量烟煤从周边进入临夏市。

整改目标:通过进货源头控煤质、销售过程防倒灌、实施清洁供暖项目减煤量等途径,防止烟煤进入临夏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军龙、马占福

责任人员:马祥辉、王亚军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强化煤质抽检和煤炭检查卡口管控,对销售不合格煤炭、向临夏市销售烟煤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杜绝烟煤倒灌临夏市。二是加大县域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管控力度,确保调运、储备、销售足量的无烟煤或环保洁净型煤。三是适时曝光向临夏市范围内销售烟煤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烟煤。

第十二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改造不彻底,大量小煤炉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按照《东乡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确定的目标,分年度完成土灶、土炕、小煤炉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维茂、冯祥安、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汪生福、马玉虎、马正福,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东乡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对县城建成区、大气联防联控区、重点区域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逐步消除居民土灶、土炕、小煤炉。二是按照宜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逐步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城区周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小煤炉数量。

第十三项,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汽车维修行业虽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但普遍存在未按要求正常运行的问题,康乐县宏源汽修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现场检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采取露天喷漆工艺,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县内汽车维修企业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到正常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刘军龙、冯祥安、马占福、杨志君

责任人员:马小东、马克伟、马祥辉、王亚军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台账。二是对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私自安装喷漆设备问题,责令拆除露天喷漆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罚。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十四项,临夏州各县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冯祥安、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小东、汪生福、马胜虎、马文明、马进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摸排全县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逐台登记造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按行业主管部门分配任务,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二是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不能达标排放的,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杜绝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划定公布的禁止区域内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五项,各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化整为零,随意倾倒处置。

整改目标:将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全县“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

责任人员:汪生福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临夏州“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将我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县域发展规划,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问题。二是按照《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立项,积极汇报衔接,争取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尽早开工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三是对全县建筑垃圾堆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科学选址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生。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六项,临夏州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实际严重不符,统计数据失真,田间地头依然随处可见废旧农膜弃置、掩埋、甚至焚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变形走样,农膜“白色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防控。临夏州以旱作农业为主,大量种植农膜玉米,2021年覆膜面积达177.3万亩,现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95家,虽然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0家,但能开展初步加工的企业仅有5家。临夏县智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企业农膜回收交接无收据、无凭证,台帐混乱、逻辑不合理。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落实废旧农膜回收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和鼓励群众将废旧农膜回收后送交回收加工企业统一处理。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玉虎,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品、讲解等方式对群众宣传指导废旧农膜的危害性、回收利用的好处,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制作废旧农膜回收短片,加大群众对此项政策的知晓率、参与度。同时,通过乡镇微信群及村民知情大会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规定,严禁焚烧、填埋废旧农膜。二是通过“以旧换新”的兑换方式提高群众交送废旧农膜的积极性,既减少废旧农膜对环境的污染又增加群众收益。三是在全县重点旱作农业区龙泉、柳树、果园、那勒寺、锁南、百和六个乡镇设立回收点,方便群众就近运送废旧农膜,通过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农膜销售门店,杜绝不合格农膜产品流入市场。四是通过和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督促企业及时拉运已回收的废旧农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回收企业通过挂靠形式将已回收的废旧农膜加工成可再生颗粒,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

第十七项,临夏州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属地管理责任未得到落实,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畜禽养殖类信访投诉5件,涉及广河县益佳益蛋鸡养殖场、积石山县深沟海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养殖企业,均未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处置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防渗、防雨、防溢流“三防”措施,严防畜禽粪污污染,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畜牧发展中心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孝胜

督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粪污进行摸排调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二是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日常服务,督促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粪污堆积发酵、安全利用还田等技术,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三是通过国家产业园建设项目,对全县范围内60家规模养殖场养殖粪污处理设置进行改造提升,健全管理台账。四是对新(改扩)建养殖场严格要求,规范建设堆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置设备,及时处理利用。五是强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对造成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环境污染问题。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一)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第十八项,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维修变压器时产生的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长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出现电容器油外渗现象,乙炔气罐和氧气气罐仅用铁皮简易遮盖后露天存放在厂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按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特种设备存放间,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

责任领导:刘军龙、冯祥安

责任人员:马克伟、马祥辉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二是督促企业设置特种设备、设施储存间,规范存放乙炔和氧气罐,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四是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九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林草中心、县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马维茂、冯祥安、杨志君、汪总领、马维权

责任人员:马文明、马进华、妥新平、马玉虎、马小东、马效凡、马彬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小庄水电站、屯地水电站、老虎嘴水电站、达板水电站、曳湖峡一级水电站、曳湖峡二级水电站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水电站进行复核复查,确保水电站规范运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第二十项,全州淘汰的133座砖瓦窑按照计划应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修复,但督察进驻时,大部分砖瓦窑仍未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对未完成生态恢复的砖瓦窑督促加快生态恢复治理;对拒不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保站

责任领导:马维茂、刘军龙、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祥辉、马进华、康义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砖瓦窑企业完成矿区、办公区、生产区、加工区、晒胚场等用地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拒不恢复和恢复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水务部门对各砖瓦窑企业水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对水保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执行不到位或不按要求落实水保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工信部门牵头做好已整改到位和转型的砖瓦窑厂销号工作。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第二十一项,双审计指出的“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临夏州在2020年7月上报省审计厅就称已完成整改,但同一问题又在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再次批露。

整改目标:按照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完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责任领导:马维茂、冯祥安、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汪佐东、汪生福、马文明、马玉虎、马孝胜,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国考、省考断面的水质状况监测,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二是加强污水收集处理,严禁污水直排河道。三是加强乡村两级河长日常巡河力度,大力开展洮河、大夏河、巴谢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河道。四是加大网箱养殖工作规范管理,主管部门对原有网箱养殖动态监管,新增网箱养殖严格审批。五是审计局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各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第二十二项,灌区在线计量率不高。绝大部分灌区仅在取水口安装了国控计量监测设施、重要干支渠分水口仍以传统量水堰计量配水为主,灌区尾水(退水)口均无监测计量设施。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完成各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文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县灌区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建立用水台账,按照灌区取用水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用水户督查检查工作,规范设置计量监测设施。二是加快实施东乡县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进度,不断完善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加强灌区用水管理、数据统计与信息上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进度,完善灌区在线计量设施,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二十三项,农业灌溉精细化程度不高。全州农业灌溉大部分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管理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

整改目标: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谋划实施节水灌溉和灌区续建配套项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做到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减少水资源浪费。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库移中心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文明、马玉虎、马占江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用水定额,明确农业初始水权,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鼓励用水户有偿转让节水量,用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对各灌区进行严格管理,科学下达取用水计划,严格控制灌区用水户取水量,建立用水台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微灌、滴管、喷灌、管灌等节水灌溉和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减少水资源浪费。三是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完善各灌区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灌区用水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科学引导群众优化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减少水资源使用量。

第二十四项,再生水利用程度低。全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覆盖率不高。全州仅永靖县于2021年7月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余县市仍在创建过程中。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杨志君、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文明、汪生福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平台,积极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常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二是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科学下达用水指标,提高用水效率。三是积极谋划实施中水回用项目,全面提高我县的再生水利用能力,全力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

(二)河湖“清四乱”方面

第二十五项,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力度不够。虽然全州重点河流的“四乱”现象逐渐减少,但对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对标重视程度不够。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多发。

整改目标:在加强全州重点河流“清四乱”的同时,注重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认真解决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常态化管理。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文明,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各级河湖长和部门工作责任,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构建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二是充分利用“智慧河长”平台,科学调度乡村两级河长,加强日常巡河力度,对县域内的河沟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三是利用河湖监控系统,对县域内的重点河道、山洪沟道、公路桥梁实施动态监控,科学调度乡村两级河长发现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是组成工作专班每月对全县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并及时评议出“红黑榜”责令整改,同时纳入效能考核。

(三)涉水问题整改方面

第二十六项,省水利厅河湖包抓组2021年反馈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州、县已上报完成整改,但现场核实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对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合理布局跨河灌溉管道,彻底解决影响行洪问题,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整改成效巩固不反弹。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马维茂、汪总领

责任人员:马文明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整改措施:一是县水务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实际勘测,结合漫坪沟(上正沟)沟道治理项目,拆除现有过水管支墩,将上跨式供水管道改为地埋式,对地埋段管道采取外层浇筑C25钢筋混凝土方式予以保护,防止洪水冲刷外露,消除沟道行洪安全隐患。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工作职能,定期对县域内重点河道、沟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处置类似问题。


附件2

东乡县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

及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州委发〔2022〕48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失职失责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依据《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临夏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照单全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全程跟进后续整改工作,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走空、虚假整改等责任,以严的基调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推动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站位,从严要求。坚持从政治上审视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问题涉及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迁就包庇的要严肃追究问责人的责任。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责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或机构进行调查复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或组织、人社部门给予问责。对后续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怠于履职、消极应付的,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深入调查党政领导干部应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委监委或组织、人社部门给予问责。

(三)突出重点,有责必问。重点核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清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定准失职失责具体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在后续整改工作中发现态度不坚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虚假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追。

(四)依纪依法,注重效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规范开展调查工作,根据事实、情节、性质,依规依纪综合运用责任追究的各类追责方式,责任区分要客观严谨,定性处理要准确恰当,处理结果做到权责统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抓住典型、从严处理,发挥震慑作用;对涉及面广的普遍问题,立足教育警示,提高问责工作的整体效果。

(五)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要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步推进,必须按照省上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作出处理意见。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初核认定,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情况报告通报快速通道,形成问责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问责承办机构。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县纪委监委确定的机构负责调查追责,逐一提出拟追责单位、人员名单和拟给予问责的建议,及时移交给组织或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对后续整改工作中责任落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需要追责问责的,由督导单位将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组织或纪委监委。

(二)制定问责实施方案。问责承办机构结合所承担的追责问责线索,制定问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承办问责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确定调查方向、调查范围、调查方法、保障措施等,确保问责工作顺利进行,不发生办案事故。

(三)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后续整改工作中需要问责的,组织工作力量核查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界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提出拟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组织部或纪委监委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问责决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时开展典型案例教育。对责任追究情况,以典型案例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案说纪,以案明责,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压实责任,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把环保督察问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态度坚决、组织有序、调查深入、问责到位。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中央和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从实整改。县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要主动研究部署、推动落实,重要问题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意见要亲自签字确认,传导好责任和压力,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跟踪督导检查,保证问责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问责质量、问责效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权责统一、终身追究制原则,严格遵循责任追究和纪律审查相关规则开展问责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果适当。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秘密,注意保护问责对象的隐私

 

文件下载:县委办发[2022] 82号关于印发《东乡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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