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科技局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字号:
收藏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全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全州各类创新资源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州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东乡工作外国专家。拟定全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 完成委、政府和科学技术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人事工作。牵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和监督实施级财政科技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机关和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配合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农业企业科技(外国专家管理)。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拟订农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农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来东乡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促进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贯彻“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和其他国际合作计划。拟订工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

)综合科技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社会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拟订社会事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 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644

              邮政编码:731400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