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发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发[2022]145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标 题 | 关于汪春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汪春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东县府发〔2022〕145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汪春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任字〔2022〕79号文件精神,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研究决定:
汪春霞为县洮河文化公园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杰为那勒寺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金良为百和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王学志不再担任百和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职务。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