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关于公民为什么不给改姓名的原因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妻子现用名: 冯芬芬,性别: 女:民族:东乡族,户籍住址: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东塬乡满三村满三社11号 出生日期:4月28,身份证编号: 622901200004283028 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去当地派出所登记的时候所长不予签字理睬,打电话拒接等情况,望受理 | ||||
内容 | “马学良”网友: 你在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栏目反映的要求更改姓名的问题,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对于冯芬芬更改姓名之事,因其姓名中没有生僻字,其姓名与兄弟姐妹无重名;全州与冯芬芬重名的只有一个。你提出的变更姓名申请,并不符合规定,所以不予受理,并已告知当事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
||||
办件类别 | 县长信箱 | 办件编号 | E20210104060603e582 | 提交时间 | 2021-01-04 |